全部常見問題

  • 如何證明我是長期失業者身分?

    資格條件:指連續失業期間達1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6個月以上,並於最近1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 如何證明我是獨力負擔家計身分?

    (一)失業者具下列情形之一,且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直系血親、配偶之直系血親或前配偶之直系血親者:1.配偶死亡。2.配偶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達6個月以上未尋獲。3.離婚。4.受家庭暴力,已提起離婚之訴。5.配偶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6.配偶應徵集、召集入營服義務役或替代役。7.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8.其他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政單位轉介之情況特殊需提供協助。
    (二)因未婚且家庭內無與申請人有同居關係之成員,而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者。
    (三)因原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死亡、失蹤、婚姻、經濟、疾病或法律因素,致無法履行該義務,而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血親者。
  • 如果一直待業,可以連續上失業者職業訓練?

    民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
    (1)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尚於前次結訓班次之訓後180日內。
    (2)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一年內。
    (3)重覆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不含適應期限內離訓)或結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三年內。
    (4) 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二年內,已有二次以上離訓、退訓或結訓之職前訓練參訓紀錄(不含適應期內離訓)。
    上開不得報名之參訓紀錄,以參加本署及分署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之職前訓練計畫為限。
  • 為什麼需要勞、農保明細表?

    受理民眾報名時,應查驗「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或「無勞保紀錄單」確認符合失業者資格條件。
  • 參加職業訓練一定要甄試嗎?要怎麼準備?

    甄試作業分筆試及口試二階段,分數各占50%,筆試加口試總成績達60分以上始得錄訓為原則,並依筆試、口試成績計算總成績及名次後,依序錄訓,如總成績同分者,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錄訓,未參加筆試及口試者,一律不予錄訓。
    筆試試題內容以該訓練班別之基本常識、及相關經驗為主。
  • 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補助標準為何?

    補助對象: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
    訓練單位應依「就業保險法」第19條及第28條規定,辦理參訓學員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領作業,於學員到訓後,應於學員之「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訓練單位確認欄簽章,分送勞保局、就服機構及交申請人,並於學員開訓、中途離退(訓)或完成訓練等事實發生後3日內完成勞保局網路申報作業,以通知勞工保險局發放或停止發放該是項津貼。
    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
  • 就業促進津貼補助標準為何?

    補助對象: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及「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諮詢並推介參訓,或經政府機關主辦或委託辦理之職業訓練單位甄選錄訓,其所參訓性質為各類全日制職業訓練者(依據本辦法第18條規定)。
    補充說明: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各款所列失業者如下:(1)獨力負擔家計者。(2)中高齡者。(3)身心障礙者。(4)原住民。(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6)長期失業者。(7)二度就業婦女。(8)家庭暴力被害人。(9)更生受保護人。(10)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
  • 結訓後是否會頒發研習證書?

    參訓期間經本中心考核成績達到訓練單位所訂標準者,由本中心發給結訓證書。
    經本中心退訓或考核成績未達所訂標準者,不得發給結訓證書,必要時可發給參訓證明。
  • 失業者職業訓練是否會有就業輔導?

    本中心於學員受訓期間規畫安排生涯輔導、職業道德、職業倫理、求職技巧等,並主動與各廠商、企業聯繫,為學員爭取就業機會及進行就業媒合。
  • 請問公務員或投保國民年金者是否符合本署所舉辦在職進修補助資格?

    不符合。
    參加失業者職前訓練期間,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勞保投保證號前2碼數字為09訓字保之參訓學員),及學員投保狀況檢核表投保證號前3碼為075、175、076或註記有裁減續保、職災續保者之參訓學員,不予補助訓練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