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者職訓課程

  • 要如何參加待業者(失業者)職業訓練?

    年滿15歲以上具工作意願且工作技能不足之失業者,即可報名參加。
  • 報名失業者職前訓練課程,需要繳交費用嗎?

    只要符合特定身分者,得選擇其中一種身分,並檢附指定之證明文件,課程費用由政府全額支付。若有身分符合就業保險法或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者,可再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 失業者職前訓練課程免繳費用之特定對象有哪些?

    可申請免繳自行負擔費用者有: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獨力負擔家計之失業者、中高齡之失業者、身心障礙之失業者、原住民之失業者、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之失業者、更生受保護人之失業者、15歲以上未滿18歲有就業需求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新住民之失業者、家庭暴力被害人、年滿65歲以上之失業者、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離職失業者等。
  • 失業者職前訓練課程可以請假嗎?

    可以。
    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請假時數不得超過總訓練時數10%
    參訓期間
    1、曠課時數達全期訓練總時數百分之四;或
    2、未到課時數達全期訓練總時數百分之十者,須辦理退訓
  • 退休身分能否上失業者職業訓練?

    可以。
    須為工作意願且工作技能不足之失業者;在職勞工、自營作業者、公司或行(商)號負責人;日間部在學學生如未工作,尚未身屬職場,非屬「勞動力」範疇,不符失業者身分參加職業訓練。
  • 學生身分能否上失業者職業訓練?

    日間部在學學生如未工作,尚未身屬職場,非屬「勞動力」範疇,不符失業者身分參加職業訓練。
  • 事業負責人身分能否上失業者職業訓練?

    在職勞工、自營作業者、公司或行(商)號負責人皆不符失業者身分參加職業訓練。
  • 新住民身分能否上失業者職業訓練?

    可以。
    資格條件:尚未取得本國國民身分但獲准居留、永久居留或定居之失業外籍配偶(外國人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者)及尚未取得本國國民身分,但獲准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失業大陸地區配偶。
    應備文件:(一) 註記現住人口及詳細記事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二)有效期間之居留證明文件。
  • 有投保在職業工會、農會、漁會者能否上失業者職業訓練?

    「失業者」身分應不具有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身分。(職業工會、漁會、農會加保或屬裁減續保身分者除外)加保於職業工會、農會、漁會或屬裁減續保、職災續保身分者,惟確實無工作事實,得檢附「無工作切結書」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
  • 如何證明我是非自願失業者身分?

    持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立之職業訓練推介單。